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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豹旅行社有限公司因签订的合同存在虚假宣传被处罚
发布日期: 2017-08-21 阅读 次
2017年8月16号我委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布达拉宫检查中发现,雪豹旅行社有限公司(证照号码:L--XZ00166,法人代表:盛志玲。经营地址:北京中路广场西侧178号)签订的合同存在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规定决定对该社处以人民币5000元(大写:五千元整)罚款。根据《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信息予以公示,公布日期自2017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