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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华奥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导游未带游客观赏景点被处罚

    发布日期: 2017-08-21 阅读 次

     

    西藏华奥旅行社有限公司(证照号码:L--XZ0065,法人代表:曹瑞新,经营地址:北京中路布宫广场35导游吕万金等4与游客签订拉萨市一日游合同,86日去了3个购物店,未能参观布达拉宫,后游客投诉到国家旅游局12301网络平台。该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决定对该社作出停业整顿一个月的处罚。根据《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该信息予以公示,公布日期自2017820日至20198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