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拉萨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拉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 2014-12-16 阅读 次
城关区人民政府、墨竹工卡县人民政府、当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9月29日张延清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吸取“8·09”事故教训,强化对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规范和管理,净化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确保旅游市场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成立拉萨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张 延 清 市委副书记、市长、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陈 文 强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吴 亚 松 副市长
成 员: 江 华 秘书长
旦增尼玛 当雄县县长
林 生 墨竹工卡县县长
苏 云 华 城关区副区长
旦增曲扎 市旅游局局长
普 次 市公安局副局长
扎西白珍 市财政局局长
张 义 泉 市人社局局长
姜 有 胜 市工商局局长
张 文 卫 市行政综合执法联动支队队长
崔 艳 东 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杨 革 峰 市政市容管理委会党组书记
索 群 市广电局党组书记
贡扎曲旺 市交通局局长
多吉次仁 市文化局局长
扎西德吉 市卫生局局长
孙 青 明 市税务局局长
次仁卓嘎 市质监局局长
春 新 市民宗局局长
樊 锋 旭 市林业局局长
孙 文 斌 市安监局局长
次旦卓嘎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主任
边巴琼达 市物价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旦增曲扎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拉萨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旅游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对重、特大旅游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督促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正确履行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的职责,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负责对旅行社经营人员和导游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依法查处旅行社违规经营和导游人员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导游,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增减旅游项目,索要回扣、小费等违规行为。
(二)公安局:负责旅游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和整治;旅游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重点查处旅游市场欺行霸市、骗财骗钱、敲诈游客、黑社”、倒票(布宫门票、火车票)等非法行为。严厉制止超速超载等交通违章行为。
(三)卫生局:负责组织对旅游线路和景区的旅游餐饮食宿卫生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餐饮食宿、非法行医等违规行为。
(四)物价局:负责旅游价格管理;组织旅游价格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游景区(点)门票、观光车随意涨价,以及旅游企业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违规行为。
(五)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公路的规划、建设和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旅游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旅游运输驾驶人员的培训管理;重点打击“黑车”;重点查处不签订旅游运输合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擅自改变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不按规定配备双驾,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各类旅游客运违规行为。
(六)质监局:负责对旅游区和旅游企业的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管理及安全监察;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
(七)安监局:负责组织对景区、机场、车站、民航、铁路等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八)工商局:负责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旅游经营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的注册登记、行为监督管理和规范;重点查处旅行社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私授私收回扣、制假售假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向旅游者提供虚假广告宣传的行为。
(九)文化局:负责文物景区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组织旅游文化演出场所、民间演出团体的文化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无证演出等违规行为。
(十)人社局:负责旅游业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对旅游企业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相关社会保险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不与所聘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违规收取保证金,拒付、拖欠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等违规行为。
(十一)税务局:加强对旅行社、宾馆饭店、导游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税务管理;严厉查处旅行社、宾馆饭店和导游等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的违规行为。
(十二)广电局:负责组织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强化对旅游理性消费的引导宣传;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的原则,严格审查影响旅游形象的负面报道。
(十三)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园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旅游市场环境的维护和整治;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规违法行为。
(十四)民宗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查处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和单位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活动。
(十五)执法联动支队:具体负责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十六)市政管委:负责查处旅游景区(点)周边乱设摊点,尾随游客兜售旅游纪念品和散发旅游传单(小广告)等行为,整治旅游景区(点)周边市容环境。
(十七)财政局:提供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十八)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形式
(一)定期会议
1.市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年末及3个旅游黄金周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主要内容为:研究确定全市年度旅游市场治理工作要点,年度综治工作总结及旅游黄金周的准备情况;研究综治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建议。
2.市旅游市场综治办联络员会议。每季度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主要内容为: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收集各部门工作情况,讨论制订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协调有关事项。
(二)综合执法检查
1.例行检查。根据旅游业特点,每年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前,由市旅游市场综治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旅游线路和景区的准备工作和市场状况进行检查。
2.临时检查。市旅游市场综治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对市场突出问题进行整治,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协查协办
建立健全市级有关部门、重点旅游片区(线路)旅游违规案件和旅游投诉案件协查协办制度,促进部门和县(区)工作协调,提高办案质量和投诉处理效率。
(四)督察督办
建立工作简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县(区)和部门工作信息,褒扬先进、鞭策落后。同时对旅游市场问题突出、整治工作不落实的县(区)和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强化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