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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旅游行业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西藏林芝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16-06-21 阅读 次

      林政办发〔2016〕105号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旅游

      行业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

      《林芝市旅游行业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旅游行业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旅游行业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藏政办发电〔2016〕668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市旅游行业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领导责任、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涉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16年6月—9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行业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结合林芝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广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持重大问题顶格处理,坚持标本兼治、奖惩并举,通过综合执法检查,对整个旅游行业摸清底数、找准问题、严肃整改,建立健全旅游企业数据库;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服务意识、守法意识、安全意识,规范旅游企业经营服务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竞争环境,保障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我市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和落实旅游服务标准的体制机制,使林芝市旅游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明显提升、旅游综合效益明显提升。

      二、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一)西四县(区)组(巴宜区、工布江达县、米林县、朗县)

      组 长:古桑朗卓 市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志 宏 巴宜区副区长

      张 怡 坤 米林县委常委、副县长

      黄 建 洪 工布江达县副县长

      林 如 长 朗县副县长

      成 员:旦增达杰 市旅游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孙 敏 市旅游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陈 静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任科员

      李 鹏 兰 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巴桑卓嘎 市工商局市场科副科长

      邢 兴 斌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科员

      (二)东三县组(波密县、察隅县、墨脱县)

      组 长:陈 为 民 市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张 育 辉 墨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马 远 波密县副县长

      杨 世 农 察隅县副县长

      成 员:邓 涛 市旅游局监管科科长

      索朗扎西 市交运局主任科员

      顿珠格桑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

      李 东 升 市旅游局执法支队科员

      各县(区)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本县(区)检查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配合自治区、市检查组开展抽查工作,确保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三、职责要求

      旅游部门: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检查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加强对旅游投诉的处理,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涉旅投诉和违法违规案件的移送转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违法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旅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景区内尾随兜售、强迫消费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沿线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沿线、景区、交通站点等场所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倒卖景区门票、民航机票和火车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深化“两限一警”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各种形式发布虚假旅游服务广告或宣传内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社”“黑店”、强买强卖、胁迫购物等非法经营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布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黑名单”,并将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及旅游客运服务质量的投诉处理;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或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旅游车辆安排,保障市场供给。

      文化部门: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

      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税、费征收管理责任,确保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查处旅游市场经营者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消防部门:重点对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及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对旅游星级饭店火灾隐患进行排查,确保安全通道通畅,对照明设施、锅炉、消防等设备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安全警示牌。

      质监部门:依法对旅游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行质量监管;重点查处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物价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牵头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提供旅游价格信息服务,公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指导,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工作,加大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到位。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动,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社会旅馆的监督管理。

      网信部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旅游市场舆论监督,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强化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宣传引导;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典型,积极宣传林芝旅游服务品牌,曝光旅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网络账号等。

      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电信企业和互联网等涉旅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净化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民宗部门:负责宗教旅游场所秩序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非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行为。

      食药部门:负责组织旅游沿线和景区食品卫生、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和质量的监管;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制售伪劣药材和经营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民航部门:依法承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民用航空企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旅游者机票退改签的合法权益;会同旅游部门共同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等。

      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旅游服务标准建设年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属地旅游安全及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四、检查重点及方式

      (一)检查重点

      1.检查组重点对各县(区)旅游局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涉旅企业特别是旅行社、星级酒店(含酒店餐饮)、旅游餐饮店、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景区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当地导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按照全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旅游行业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藏政办发电〔2016〕668号)文件精神,就以下工作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一是各县(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各县(区)、职能部门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情况;三是打击“不合理低价”和“零负团费”以及强迫购物消费等行为;四是打击虚假广告、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五是查处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垄断行为、商业贿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六是整治旅游车辆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对旅游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是整治旅游景区通过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场所价格欺诈等行为;八是依法清理网上虚假广告和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九是整治景区(点)尾随兜售、强买强卖、乱收费等问题;十是严厉打击“黑社、黑导、黑车、黑店”问题;十一是严厉查处偷税、漏税行为;十二是检查旅游餐饮服务、安全问题;十三是检查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方式

      通过“听、查、看”等方式,听取各县(区)工作汇报,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创新模式以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建议;查阅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台账;实地查看旅行社、导游、旅游餐饮、旅游住宿、旅游车船以及景区(点)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检查旅游市场规范运行情况。

      (三)检查范围

      各检查组要按照“广覆盖、严要求”的原则,对“餐饮、住宿、交通、导游、旅行社、景区”等六个方面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范围具体如下:

      旅行社:全覆盖;

      旅游车船公司:全覆盖;

      旅游住宿:星级饭店、家庭旅馆、社会旅馆、客栈全覆盖;

      旅游餐饮:景区周边餐饮全覆盖,国道沿线以及其他重要旅游节点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市区特色餐饮随机抽查;

      景区(点):A级景区检查全覆盖;

      导游:进行随机抽查。

      五、工作步骤

      (一)各县(区)自查自纠和市综合检查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

      各县(区)按照属地原则,依据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区)综合执法大检查方案,开展综合执法自查自纠,及时主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县(区)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94-5833188)。

      各检查组要完成赴各县(区)实地检查、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做好资料收集、方案细化、人员抽调和培训、车辆保障等工作,提前熟悉相关文件内容和工作要求,主动商各县(区)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根据检查任务需要,进一步充实各检查组参检单位工作人员。

      各检查组分赴各县(区),按照检查范围进行检查。任务完成后,将检查情况与各县(区)政府交换意见,形成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

      (二)迎接自治区综合检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根据安排部署,配合做好迎接自治区旅游行业综合执法大检查工作组检查考核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各县(区)自查自纠和检查情况,对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汇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县(区)督促旅游企业认真整改、确保实效,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8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旅游行业综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藏政办发电〔2016〕66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检查组分赴各县(区)对旅游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其进行登记评定。检查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旅游工作开展情况和此次综合执法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结果运用

      (一)问题整改

      各县(区)、市检查组在自查自纠和检查、抽查过程中,要建立检查台账,对旅游企业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旅游企业数据信息库。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归类,能立即整改的要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梳理汇总、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政府分级挂牌督办。

      (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形依法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约谈等行业措施,严格实行市场退出机制,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市场公平公正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三)评定等级

      结合此次检查整改情况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旅游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对优秀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做到典型带动、示范引领。

      (四)成果吸收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总结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好经验、好做法,将先进做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旨在摸清我市旅游发展底数、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自治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此次综合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要落实责任。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县(区)旅游行业实际,深入开展综合执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查找和梳理本县(区)旅游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落实力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和归口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我市旅游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各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旅游行业标准,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

      三要注重实效。此次综合检查不同于一般性的例行检查,不能走马观花式地面上检查,要真正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对我市整个旅游行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摸底排查,确保底数摸清、问题找准、措施有力、整改到位。

      四要严守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九项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客观公正的对各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五要加强宣传。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宣传部门沟通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旅游行业综合执法大检查,动员广大游客和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监督,为大检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聚焦旅游企业,对旅游企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新成效进行重点宣传,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曝光,为规范旅游市场起到示范引领和警示作用。

      六要督促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督促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要求,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各县(区)要加强工作统筹和信息报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