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西藏林芝政府网 发布日期: 2016-06-03 阅读 次
林政办发〔2016〕93号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服务
标准化建设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旅游服务标准化在我市旅游业发展中的引领、规范和促进作用,推动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市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221号)精神,现将《林芝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林芝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
工作方案
2016年是自治区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为进一步发挥旅游服务标准化在林芝旅游业发展中的引领、规范和促进作用,加快林芝国际生态旅游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目标建设,稳步推进我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我市旅游服务质量整体水平和游客满意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标准是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是实现产品、服务、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手段。加快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标准化引领战略,提升旅游服务标准化水平,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企业竞争力;有利于推动和促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旅游业向产业化、品牌化、特色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林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林芝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建设。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一系列部署要求,围绕林芝“国际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目标,以“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齐抓共管”为总体思路,实施旅游标准化引领战略,结合林芝实际,着力制定和完善符合国家标准的林芝旅游标准化运行机制,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实施,扩大旅游服务标准化覆盖领域,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旅游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为建设国际生态旅游区做出贡献。
三、工作目标 按照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的总体要求,由市旅游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力争在旅游标准化工作推动方式上有创新,在旅游标准体系建设上有深化,在旅游标准实施效果上有新突破,在旅游市场规范上有抓手,在保障旅游安全上有提升,在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上有新成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科学制定和完善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落实服务标准的体制机制,使我市旅游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旅游环境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出台林芝旅游服务地方标准,包括旅游餐饮服务标准、旅游饭店接待服务标准、旅游车(船)服务标准、旅行社服务标准和导游服务标准等涉旅行业服务标准。
(二)梳理林芝旅游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三)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培养和提高服务标准意识,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
(四)督促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旅游服务标准,并进行考核评级。
(五)加强宣传报道,为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工作阶段
林芝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5月中旬。林芝市政府成立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机构,制定总体方案;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具体工作和要求;林芝市旅游局、各县(区)、各涉旅企业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5月底。各县(区)、各景区景点、各旅游企业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同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
(三)综合检查阶段:6月-10月。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分赴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导各县(区)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工作,针对旅游社、景区景点、导游、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主动查找问题、限时整改问题。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检查治理。
(四)标准制定阶段:6月-9月。广泛征求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配合自治区开展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制定。
(五)考核评级阶段:10月-11月。对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进行总结验收,对旅游服务标准建设执行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对景区景点、旅游企业接待服务工作进行复核评审。
六、工作进度
(一)5月30日前,林芝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完成。制定下发工作方案。
(二)6月10日前,林芝市、各县(区)、各旅游企业动员部署结束。
(三)6月15日前,各县(区)完成自查工作。
(四)7月1日前,市联合督导检查组开始赴各县(区)督导检查。
(五)7月15日前,做好我市旅游服务标准起草准备工作。
(六)9月1日前,完成我市旅游服务标准编制工作。
(七)10月1日前,领导小组研究服务标准体系,报政府审批,下发实施。
(八)10月15日前,完成综合检查工作。
(九)12月1日前,完成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工作总结、考核。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我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各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林芝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 鹤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安 来 天 市政府副秘书长
旦增桑珠 市旅游局局长
成 员:周 海 涛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副主任
邓 朝 奎 市公安局副局长、调研员
蒋 红 梅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李 振 芳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 小 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沙吉贡布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次仁扎西 市文广局副调研员、市艺术团团长
扎西平措 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布顿珠 市质监局副局长
黄 文 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 葵 英 市食药局副局长
林 本 东 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晓 红 市民宗局副局长
罗 立 勋 市通信监管办公室负责人
次 朗 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 汉 章 民航林芝航站副站长
李 鹏 兰 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李 文 坤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张 志 宏 巴宜区副区长
张 怡 坤 米林县委常委、副县长
黄 建 洪 工布江达县副县长
林 如 长 朗县副县长
马 远 波密县副县长
杨 世 农 察隅县副县长
张 育 辉 墨脱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旦增桑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年总体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通力协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标准制定组、督导考核组。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王祥森担任,工作人员由科室抽员组成。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和工作分工开展工作,对各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负责上传下达,简报信息编写。负责建设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制定宣传报道方案,主动与宣传部门沟通,对县(区)、景区、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报道。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标准制定组。组长由行管科科长邓涛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员组成。负责按照“业务归口、统一制定”的工作原则,联合第三方共同完善和制定符合我市的旅游餐饮服务标准、旅游饭店接待服务标准、旅行社服务标准和导游服务标准等涉旅行业服务标准。
(三)督导考核组。组长由市旅游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旦增达杰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员组成。根据《总体方案》开展综合检查工作,全面梳理目前我市旅游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标准制定组。建立旅游工作考核体系,对各县(区)的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和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对全市旅游景区、旅游企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级。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科学统筹,明确责任,抽调精干力量投入到全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确保全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导检查。检查考核小组要加大对各县(区)、各工作小组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和责任追究。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重点报道景区、企业在服务标准建设方面所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开展。
(四)确保经费落实。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加强对经费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
(五)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部署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涉旅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标准意识,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