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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7 阅读 次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公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 “随到随登记”的方式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入库工作,审核通过后在“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示,不再颁发备案证。请各招标代理机构在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下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入库资料清单》等相关材料,并在工作日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 晴 联系电话:0891-6361809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